史密斯最初坚持主张,异常的冬季风暴应该对船的损失负责,但是通过法庭审理,(4)他被认定对自己的疏忽行为负有刑法上的责任并被判处10年监禁之后,(5)他宣称任何法律上的惩罚都不能减轻自己的罪责,他要为自己的罪责努力进行赔偿。
对法官来说,法律要求保持中立,法官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理解而是判断,要在证据和法条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也就是他者的行为进行客观判断。例如,2001年上映的一部电影《刮痧》,讲的是美国华人给孙子刮痧,但被指控虐待儿童,从而引发了一场诉讼。
但正如前所述,后果就是事实的一部分,并不存在取代法律理由的问题,后果考量本来就不是法律推理和法律逻辑的范畴。法律解释方法中的目的解释、社会学解释与后果考量密切相关。法律人面对文化冲突,就是要去理解,而不是固守原有的立场和原则。但几乎没有空间留给大法官们最想知道的信息——更宏大的背景,以及判决对一方当事人或另一方当事人的可能影响。例如,大多数人类学者都对一夫一妻制持保留态度,认为全世界不同民族的婚姻制度各有不同。
再如,一项关于藏区赔命价的研究表明,赔命价并非藏区的普遍风俗,而只是部分藏区的做法。这类意见书的篇幅一般限制在9 000字以内,内容并非重复当事人的诉状,而是提供对诉状有补充作用的有益且相关的信息。一是,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科学发展观另一标志性的法治理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第五,高度重视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法制环境。他们透彻分析了法律、法治和法学的基本原理,剖析了民主、法治、人权、公正、正义、自由、和平等法治基本价值,提炼出一系列反映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法理命题、格言和论语,构筑起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创立了科学的法学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论。
习近平同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者和主要贡献者,他所发表的数以百计堪称经典的法治专题讲话、文章、批示,他所提出的数以千计理义精深的法治新概念、新命题、新话语,他所集成凝练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政治方向、发展道路、价值功能、基本原则、中国特色、世界意义等根本性问题,系统阐述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战略性问题,既集中体现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现时代的创新发展,又生动展现出他对创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所作出的独创性、集成性、原创性贡献。首先,他强调了我国国体政体的历史逻辑、实践基础和中国特色,指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2001年4月,习近平同志提出法治社会概念,强调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综治措施,确保一方平安。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必将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背景、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必将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必将增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步力。他指出,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
这些科学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创新了历史唯物主义法治原理。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经典著作,科学阐述了国体和政体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所以能在世界舞台上彰显话语魅力、思想活力和实践伟力,正是因为它吸纳了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凝结着人类共同的治理智慧,分享着极其珍贵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法理。认真研究、科学把握、深刻领悟这三个逻辑及其内在联系,必将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时代背景、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的理解和把握,必将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必将强化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信念伟力、思想定力、前进步力。
(五)在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省域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中升华法治思想 自1996年4月至2002年10月,习近平同志先后任福建省委副书记(1996年4月至1999年8月)、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1999年8月至2002年10月)。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匠万物者以绳墨为准,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胡锦涛在运用和发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了依法治国理论,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理论,强调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确保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充分行使党内民主权利。他的一系列著作《知之深爱之切》《摆脱贫困》《之江新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和讲话,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文章,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社会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融贯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民主观、国家学说、政党学说、权利义务观、权力观、法治价值观、法治文明论等法治理论。习近平同志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省的主要领导同志,站立时代前沿看问题、立足改革全局谋发展、坚持扩大开放抢先机,致力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建设平安浙江。把法治上升为市域治理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依法治城依法治市等法治理念和法治方略,主张摆脱运动式、突击型治理,努力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律化方向发展。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四)在探索市域法制经济和社会管理中提炼法治新概念新命题 1990年4月至1996年4月,习近平同志先后任福建省福州市委书记(1990年4月至1993年9月),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1995年10月至1996年4月)。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是与资本主义政治法律制度的竞争,必须以改革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使我们的制度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习近平同志在深入研究人类法治文明史之后,对法治规律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得出一系列科学论断。(三)继承、创新和发展邓小平理论的法治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透视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历史性剧变的根源,反思僵化社会主义理论的严重缺陷,力挽狂澜,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实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宪制基础。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内在联系、法与国家和政权之间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法在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中的不同功能和价值。
(七)在推进国际化大都市治理现代化中深化法治思想 2007年3月至10月,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三十年间的经验教训,并得出一个科学结论,即党和国家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第三,规范有序推进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在习近平同志和县委集体的坚强领导下,经过三年的努力,正定县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层社会治安状况和社会秩序得到根本扭转,为经济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习近平同志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在福建提出依法治省,在浙江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浙江,在上海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习近平同志科学阐明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提出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的命题,指出,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2006年4月26日,在习近平同志的亲自主持下,中共浙江省委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对建设法治浙江进行了总体部署。他引用过很多外国法学论述、法治格言和法理金句。
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从已经实现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像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呈现出来的主要是自下而上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
在分管党的建设工作实践中,他创造性地发展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理论,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自1982年以来,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实践特色和理论风格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增强,对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在这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习近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全面剖析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理。
这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共同诠释着习近平同志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的思想创造力,刻画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恢复法制、完善法制、厉行法治的实践生命力,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爆发力,共同汇合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1996年2月,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胡锦涛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原理与俄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着力探索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推进法制建设,以全新的经验和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文章发布:2025-04-05 1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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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在哲学上看,这是对万物皆备于我(孟子)、我思故我在(笛卡尔)、人为自然立法(康德)理论的一种纠偏,从而转向了主体间性理论——尽管在胡塞尔看来,这种先验主体与绝对自我,是主体间性建立的前提:一种成功的现象学哲学在开始时只能是唯我论,而只有在它建立在一种唯我论的基础上之后才能逐渐达到主体间性。
索嘎